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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服务

发表时间:2022-02-23

为贯彻落实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5号令)、《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“百千万”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171909号)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《关于发布“百家”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》(发改办环资〔2019351号),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“双控”工作,各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陆续发出通知,要求纳入“百千万”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主体责任,加强节能管理,并按照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》(发改环资〔20171711 号)等要求,建设接入端系统并按时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,对未按要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、未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,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,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,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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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盟重点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标国家省级平台,基于“应用层、平台层、边缘层、感知层、设备层”的架构设计。

应用层部署微服务应用,提供社区多能、商业楼宇用能、企业园区用能、电动汽车及分布式能源、居民家庭用能等多种服务;平台层中的数据中台对数据进行共享、分析、处理,物联管理平台负责与各场景边缘物联代理进行交互;边缘层的边缘物联代理设备对采集终端、第三方系统数据进行边缘计算、优化清洗处理;感知层部署采集(控制)终端、传感器等设备,实现各场景的全息感知和优化控制。设备层为各场景初始数据采集提供对象和物理通信接口。

    同时对应数据通过部署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,由重点用能单位负责建设的能耗监测装置,如计量仪表、工控系统、智能采集装置等,汇总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,将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,或直接上传至国家平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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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类终端采集本地(现场)电、水、气、热、冷、环境变量、设备工况、门禁、水浸、火警信号等数据信息,上传至智能终端/汇集节点进行相应计算或透传,再将数据上传至物联管理平台。或者由汇集节点接入边缘物联代理进行边缘计算整合后,上传至物联管理平台。支持后续数据中台、业务中台及新业务应用平台的数据交互。

视频/图像终端采集本地(现场)视频、音频、图像等数据信息,上传至视频/图像智能分析设备进行整合分析,再将相关数据和分析结果信息,上传至新业务应用平台进行调控、展示等。另外,视频/图像智能分析设备的分析数据,可由边缘物联代理上传至物联管理平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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